校内公告

校内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西北师范大学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4453

全校教职工: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1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选择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为保证广大教职工能尽早享受税收红利,请各位教职工在115日前自行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申报。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外籍教师,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注册后,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二、办理途径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您可以选择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平台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自行申报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不愿意通过学校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三、办理流程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访问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

选择由学校按月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写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方式:

在苹果或安卓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https://its.gstax.gov.cn/

2.注册指引

下载APP后,需注册以后方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册方式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和大厅注册码注册两种: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要教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注册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一栏,确认自己的单位中有“西北师范大学”。

四、信息填报

第一步:在APP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如需由学校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五、注意事项

教职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若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变更相关信息项。

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财务处咨询电话:7971862王创新

                                        财 务 处

                                      201914

附件:个税申报教程及相关政策请点击链接

1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使用说明

2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3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4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篇

5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篇

6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篇

7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