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录取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动态浏览次数:62

一、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书、提交《政治审查表》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调取初试试卷(校外调剂考生)。
1.签订相关协议(2013年4月28日前完成)。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到经济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定向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委托培养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2.调取档案(往届生2013年6月5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30日前完成)。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发放向学院联系,请考生主动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调取档案事宜。
3.点击“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仅限校外调剂考生)。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于请在2013年4月30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同时从学院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5月2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考生不得携带)。一志愿报考单位不予调取试卷的学生可开相关证明邮寄至我校。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是否转移由考生自定,转移户籍的考生将户籍转至“西北师范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组织部。非党员不用转组织关系。
二、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自筹经费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学院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并寄送到经济学院。
附缺自筹经费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名单:
李帅、柳杨、强亚俊、马哲辉、张笛、杨柳、伍明、陈冬梅、李昕、王香梅、焦雪、刘云啟、王丹、吴甜甜、王宇(上述同学请尽快将自己的协议书寄到经济学院,未按规定时间寄送的学生视为放弃资格)。
缺政治审查表学生名单:
吴甜甜
3.档案、初试试卷邮寄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730070)。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邮编:730070
经济学院 
20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