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动态浏览次数:53

各位考生:
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已经划定,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调剂考生请跟相关学院联系是否能参加复试。现将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页公布,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所有上线考生主动跟学院联系,并按本通知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各学院电话通知,并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复试通知。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不超过120%;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分值
1.复试有两部分内容:(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7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3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三项有一项不及格则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根据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日程安排
1.2013年4月11日至12日复试报到。
参加复试的考生持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到相关学院报到了解各专业笔试、面试工作安排,并到校医院体检。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原件及这些证件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
2.2013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
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地点到相关学院了解。
3.2013年4月13日下午2:00-6:3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到相关学院参加英语综合面试。
4.2013年4月14日上午8:30-10:3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到相关学院参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
5.2013年4月14日下午2:00-6:3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到相关学院参加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6.2013年4月15日上午8:00-12: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自筹经费考生到研究生学院交自筹经费合同。
六、录取
1.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满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其他
考生参加复试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均由考生自理。
经济学院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