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6动态浏览次数:47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国家、甘肃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硕士生复试是学校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学校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就其思想政治品质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的知识、技能缺陷等通过笔试、口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的进一步考查。
(二)学院将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要求,突出对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也要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我院将严格复试程序,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复试工作选拔的质量。
(三)硕士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四)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回避。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学院硕士生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确定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学院专业课笔试考试和评卷(含加试课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负责制定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负责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定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并提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建议名单。
(三)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经济类专业所在学科(专业、领域)《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按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凡初试分数达到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三)我院将严格按《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分学院硕士招生计划》中所列统考招生计划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或复试人数比例)的学科专业,将安排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将予以公示。
四、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我院按照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要求及条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3年11月14日前信息为准)。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注册备案表,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应届生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在职考生提供工作证明。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院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
(二)复试内容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的制卷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我院组织相关的阅卷工作。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我院采取外语学院制作的规范题库,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由我院教师和外院教师共同主持,测试结束时给出得分。
4.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课程的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 
五、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学科分数线、但未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按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向外校调剂。未达到调入院校所在专业学科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六、体检 
考生体检于4月10-11日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4月14日左右公示。 
(三)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时,若复试合格须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以后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四)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其它 
1.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2.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3.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教学10号楼C区414)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971583 ,15095352077(张老师)
 经济学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